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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這些人已經從營利性的光碟

轉向到" 個人部落格 " 和 "論壇的分享區"

去找盜版的人下手了..

因為"智財權"保障他們 ..爭取賠償金的權利

專門找無知的大眾下手

所以..大家千萬不要忽視這些人的存在

如果真的有可能

我會建議修法  

對於初犯者  應當要有一定的寬待

並且民事賠償 不得超過 損失的2倍  其他金額  一率做為公益

這樣  才能杜絕廠商  利用惡法  去修理無知的老百姓

現在  只賣個100元的CD  廠商都可以要個 20萬..

難怪有廠商  專靠這些人  釣魚賺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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