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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案例] [知識]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包不包括...菜單?(案例解答)-轉載

本帖最後由 雨軒 於 2014-1-22 07:35 PM 編輯

如果我開店的菜單是使用市面上一些書、雜誌裡提到的食譜、作法需不需要徵求著作者的同意呢?亦或還要購買權利?
  
1. 一般所謂智慧財產權保護法,包括商標法、專利法、及著作權法?等等,如你所述你所顧慮侵害的範圍,可能為專利法與著作權法。

2. 依照專利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,申請專利之發明,經審定公告後暫准發生專利權之效力,所以發明之專利權需經申請。對於食譜之作者如該菜色為自行發明者,應為專利權之申請登記使受專利法之保護。

3. 依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,所謂「著作」,只屬於文學、科學、藝術、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;又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,所稱著作者,有語文著作、攝影著作、圖形著作、美術著作?等等,如為食譜可能受侵害之著作為語文、攝影、圖形、美術著作。

4. 就專利法可能之侵害型態為,在發明該菜色之人已申請登記為前提,未經授權以該發明方法製造該菜肴。則不可以將此道菜肴作為餐廳的菜單。不過一般將菜肴的料理方法寫為食譜通常不會登記專利權。

5. 就著作權法可能侵害之型態為,未經授權即將食譜之文字、圖片等重製(如影印、印刷等方法)。如僅將食譜內之菜肴名稱編列為菜單,並非所謂之重製,此時就不需要著作(財產)權人授權。
人生就像舞臺,不到謝幕,你就永遠不會知道自己有多精彩。
人之所以快樂,並不是因為他擁有的多,而是因為計較的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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